关于昆明市磷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昆明市磷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报告反映有关问题云南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9〕869号)、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任务分工的通知》、《云推长办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工作推动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9〕991号)、昆明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落实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昆发改基础〔2019〕680号)等文件精神,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已按要求完成的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来源
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昆明市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过程中,指出“云南省昆明市磷川矿业有限公司磷矿石堆存及破碎均为露天作业,磷矿粉随意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含磷扬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淋溶水极易进入外环境,并最终影响水体。擦洗废水沉淀池及尾矿坝塘建设不规范、无防渗措施,含磷废水直接渗入地下”。
2019年11月25日,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征求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指出“昆明市磷川矿业有限公司含磷废水直渗地下。厂区内、擦洗废水沉淀池及尾矿坝塘均无防渗设施,污水横流,含磷废水直渗地下。”
二、整改目标
规范磷矿粉堆放处置,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有效治理含磷扬尘,消除淋溶水进入外环境风险;规范建设擦洗废水沉淀池及尾矿坝塘,增补完善防渗措施,杜绝含磷废水直渗地下。
三、整改措施
一是做好停业整顿期间监管工作,严禁停业整改期间违规生产。
二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及环评、水保方案执行情况等方面研究企业经营条件,不达标准则按程序进行关停。
三是整改完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严格实施验收,未通过验收的,督促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四是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扬尘、污水、噪音等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报告反映有关问题云南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9〕869号)和昆明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落实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昆发改基础〔2019〕680号)要求磷川矿业公司须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移交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西政办通〔2019〕136号)要求磷川矿业公司须于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期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磷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须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环境污染问题整改。
根据省、市、区下达的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时限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6月24日邀请专家组以及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海口街道办事处(海口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对磷川矿业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根据与会专家意见,磷川矿业公司未通过验收。经现场核实,企业仍存在原料堆场与尾矿废渣堆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等问题。
(二)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6月24日验收结论,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7月2日向区政府上报了《关于请示区政府对“磷川矿业”予以关闭的报告》,7月8日上报了《关于昆明市磷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建议》,请政府依法对磷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关闭。
因昆明市磷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完成整改,完全达到整改要求较为困难,该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主动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了《昆明市磷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企业关停的申请》,区生态环境分局于7月17日向区政府上报了《关于对<昆明市磷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企业关停的申请>予以批复的请示》(西生环请〔2020〕34号),区政府于7月17日进行了批复(西政复〔2020〕117号),原则同意昆明市磷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关停申请。并要求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企业“两断三清”的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生产期间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省、市工作任务。提交关停申请后,昆明市磷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在以出售的形式进行原料、尾矿砂的清运,对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昆明市水务局于2020年7月20日下达了《关于停止取水的通知》,区科技工信局协调供电部门于2020年7月31日切断了企业生产用电并贴封条。
五、现场复核情况
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7月31日再次邀请专家组以及区相关职能部门成立验收组,对磷川矿业公司整改情况开展区级初验。经现场核查和充分讨论,根据与会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验收组同意通过区级初验。
六、满意度调查情况
已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人数10人,调查满意度100%。
七、责任追究情况
2019年4月2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尾矿坝塘建设不规范、场地内堆存的原料及产品未采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环责停字〔2019〕01011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停止生产)。处以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2019年9月19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环责停字〔2019〕01015号),要求该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停止生产),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八、自检自查情况
已通过区级自查自验。
九、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工信局和海口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检查,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死灰复燃。二是督促企业做好生产期间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三是准备相关台账资料,及时申请市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