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件(编号X530000201807030010)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2018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件(编号X530000201807030010)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018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察期间,我区先后共接收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件126件(来电95件,来信31件),已完成整改124件,正在整改2件。不属实2件。现将X530000201807030010号交办件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办编号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530000201807030010号,反映反映1、质疑云南磷化公司尖山分公司进行露天开采磷矿手续是否合法,开采后未进行植被恢复。2、大公山被尖山磷矿倾倒废土的补偿费用去向不明,怀疑被告村干部私吞。3、村干部老胖带领部分家族进行对国家化石保护区进行偷采。4、海丰社区领导班子用偷采矿的钱购买豪华轿车,海丰社区村干部的资产来源情况不明;5、鞍山尾矿底、鞍山面临滇池面、豹子山三个地方的植被被严重破坏,上山的道路及森林防火通道被严重损坏。
二、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
三、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
通过区级自验。
五、检查处理情况
(一)针对“质疑云南磷化公司尖山分公司进行露天开采磷矿手续是否合法,开采后未进行植被恢复”的问题。
尖山磷矿依法依规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相关证照合法有效。
2012年3月经自然资源部和中国矿业联合会公告,尖山磷矿成为全国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2012年至2015年试点期间开展“绿色矿山”建设,2015年通过了自然资源部专家组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验收。尖山磷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秉承生态效益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确保修复治理速度远远大于开采速度。截止2020年6月末,完成生态修复治理10763.52亩,种植冬樱花、旱冬瓜、华山松等各类苗木199.45万株,累计投入资金29572万元。
(二)针对“大公山被尖山磷矿倾倒废土的补偿费用去向不明,怀疑被告村干部私吞”的问题。
尖山磷矿与海丰居委会及马房村一、二、三组签订《林地、林木征占用补偿协议》(尖合字编S2008-1号),对应林地批复:林资许准(2009)48号,协议面积707亩,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1月14日至2028年12月30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已将补偿款全部支付至海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后续具体补偿工作由居委会全权负责。
经2018年7月6日街道纪工委与杨镇亮、杨学明进行谈话进行调查后,大公山在海丰社区马房一组和三组辖区内,尖山磷矿与2个小组于2016年12月26日共同签订过《海丰社区村委会山坡、林地临时占用合同》(353.34亩)土林地补偿协议,共占用面积307.34亩,期限15年,按照2000元/亩.年的赔偿费,需共支付991.02万元给小组。小组将收到的补偿费用主要被用于年底分红及年节期间的慰问工作。
(三)针对“村干部老胖带领部分家族进行对国家化石保护区进行偷采”的问题。
尖山磷矿矿区范围位于“云南海口澄江动物群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露天采场边界北侧距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最近距离约250m,距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最近距离约270m,露天开采范围不涉及该地质遗迹保护区,不存在在保护区进行采石采矿、砍伐植被等活动,不会对澄江动物化石群造成影响。
海口古生物化石主要位于海口街道办事处海丰社区马房村。海口工业园区(街道)及国土西山分局历来高度重视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一直将上述地点列为重点巡查和监管的区域,并在这两个区域设立了“古生物化石保护区,严禁私挖盗采”的永久性警示牌2块,宣传标语15条。
2017年9月初,国土西山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有人盗采化石,经查,采挖出来的确实是古生物化石,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昆国土西(海)执停〔2017〕71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宣传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后期调查处理中,发现该人员受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委托,在昆明海口马房地区进行初步的化石挖掘和探查,属科研探查取样。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特向海口街道办事处致函,因科研需要,希望政府给予支持和协助该所开展古生物化石初步挖掘和探查。
(四)针对“海丰社区领导班子用偷采矿的钱购买豪华轿车,海丰社区村干部的资产来源情况不明”的问题;
街道纪工委于2018年6月15日通过下发《函询通知书》的方式,由杨祖洪及海丰社区领导班子对本人的车子及房产情况进行了情况说明,资金来源未发现异常。
(五)针对“鞍山尾矿底、鞍山面临滇池面、豹子山三个地方的植被被严重破坏,上山的道路及森林防火通道被严重损坏”的问题。
尖山磷矿2009年12月21日办理获得马房矿段采矿权证,其证照范围属于鞍山一部分,至今一直未开采。尖山磷矿在取得合法采矿权证后,将该区域矿业权维护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的护矿监管工作中,护矿队每天进行一至二次巡检巡查工作,巡查发现该区域有私挖盗采痕迹,多次协调海丰社区、海口街道办国土所、派出所、森林公安等对偷盗采情况给予制止处理。
豹子山位于海丰社区马房小组安晋高速公路东北侧,毗邻滇池,不在尖山磷矿矿区范围内。
为切实承担国有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社会责任,按照昆明市西山区自然资源局、西山区海口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马房矿段私挖盗采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承担马房矿段原民采点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完成复绿面积76.24亩,项目总投资62.87万元,于2020年1月14日通过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验收。
(六)整改结果
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
六、责任追究情况
2018年6月21日,根据区纪委、监察委主要领导批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移交的反映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街道办事处)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海丰社区的鞍山、豹子山盗采矿石情况严重,自然环境遭到不可修复的严重毁坏,被刨出上百亩的天坑,先天的生态植被遭到严重破坏,鞍山、豹子山上百亩林地被私挖乱采,导致局部水土流失,对马房村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交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同日,经区纪委、监察委主要领导审批,启动对有关责任人员的问责事项。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西山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和《西山区社区、小组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科级干部1人、科员1人,社区居组干部5人。
七、下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整改时限,强化督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央、省环保督察组要求,加快推进督办件整改工作,积极对接各单位做好协助协调工作,落实督办要求,确保按时限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二)突出整改重点,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的对接联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及相关问题,共同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三)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以此次整改工作为戒,加强辖区内同类企业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减少磷矿利用相关行业对大气、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控制环境污染风险最小化。继续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环境执法手段,结合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