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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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昆明市西山区俪都娱乐服务部(法定代表人:陈敏翔):
我局于2019年4月3日查获“昆明市西山区俪都娱乐服务部”提供营利性陪侍,并于当日受案调查。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告知内容:
公安机关查明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期间,“昆明市西山区俪都娱乐服务部”在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127号大商汇D段1层向客人提供营利性陪侍,于2019年4月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家河派出所查获。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拟对“昆明市西山区俪都娱乐服务部”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对以上告知事项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