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中村老旧居民小区安全隐患 整治的通告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中村老旧居民小区安全隐患
整治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我区“9∙01”“12∙02”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全面加强全区城中村、老旧居民小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昆明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辖区内城中村、老旧居民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西山消防大队的指导下,重点对辖区内城中村、老旧居民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二、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为保障安全,出租人应妥善处理已有租赁关系,承租人应在两天内搬离。
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问题清单,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出租人逐一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出租人应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进行验收。
四、整改验收标准
1.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2.房间内除生活用品、用具外,不得存放易燃物品、可燃废品及各类杂物。
3.出租房内使用明火做饭的厨房要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成分隔,厨房以外任何区域不得使用明火。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不合格电器;严禁违规违法改造或不使用安全用电保护装置的行为。
5.对城中村、出租屋中采用易燃夹蕊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建筑物一律予以拆除。
6.严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内堆放影响疏散的物品;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只有一把疏散楼梯的,楼梯间要采用不燃烧板材、铁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首层楼梯间要直通室外,通往室外的户门采用电子锁时,要确保断电后仍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要直通屋顶且不得锁闭。
7.出租房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笼、栅栏、广告牌等影响救援的障碍物。
8.出租方应在入户一楼安装带智能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在逐层公共区域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配置2具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为每名租住人员配备1具简易火灾逃生面具,为每户租户配备1个哨子、1根能从所住房间逃至地面的安全绳。
9.出租人必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督促承租人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予以整改、不接受劝阻,未通过整改验收私自出租房屋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