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小美广播】第四十六期:个税专题----从百姓热议个税改革首月减税316亿说起
税小美广播【20181202】
相遇不必太早,只要刚好。
这两天的新闻头条被人们热议:题目为《个税改革首月减税316亿6000多万人不再缴工资个人所得税》:
这是6000多万人的幸运,也是时代的幸运。个税改革带来的福祉实实在在,落地有声。
点赞最高的网友“回到从前”说:这的的确确是惠民的好政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更多惠及中低收入群体,支持点赞!
来自人民日报社云南分社的会计朱晖,在转发微税西山的【聚焦个税】专栏文章时说“这些好政策,不就是国家给我们发放的大红包吗,在这么好的时代,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奋斗?!”
林林总总的留言建言发出了一致的呼声:点赞个税降负,点赞政策惠民,希望加强法制,让个税遵从朝着法制化进程极速迈进。
一、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变化)是什么?
答: 一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二是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
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
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二、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步骤如何开展?
答:“两步实施”。
第一步是2018年10月1日至年底实施过渡期政策,包括:各所得项目仍然维持现行分类征收办法,按月或按次计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减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表;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计税方式暂不调整,次年不汇算清缴;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000元/月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
第二步是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包括:对四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综合计税,次年申报期实行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等等。
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新的税率表
答: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税率表。具体详见文本:
四、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共9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如何确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答: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六、哪些是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答: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七、哪些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截至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为期30天的公众征求意见时间已到期,共收到12.7万余条意见和建议。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谈到:“个税改革不仅仅是税收和经济问题,从更深的层面来看,还涉及社会转型、社会进步、民主法治等。个税改革是民主法治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作为直接税的个税,能提升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权利意识,塑造现代公民。”
现代公民不仅要承担纳税的义务,还要行使相应的权利。一场全民参与度最高的税改,让我们携手共同成长!
解析个税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