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昆明市清真食品准营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昆明市清真食品准营证申请书(受理单位提供);
(二)企业或者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
(三)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均可);
(四)清真食品质量承诺书(受理单位提供);
(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生产经营管理者公民身份证原件;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公民身份证原件;
(六)单位自办清真餐厅应当提供昆明市清真食品准营证申请书(受理单位提供)、清真食品质量承诺书以及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公民身份证原件;
(七)提供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生产经营管理者小1寸彩色照片1张;
(八)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的,提供法人委托书。
注:
1.《昆明市清真食品准营证》是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统一、规范的合法证件,新办、年检、延续等办理过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咨询单位:昆明市西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秀苑路188号1204室,电话:0871——68227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