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接到补缴社会保险通知后,及时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1、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由原单位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凭单位及个人缴费通知单向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无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个人应缴部分补助),凭单位及个人缴费通知单向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缴费能力的,各级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国资、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参照无安置单位的执行。
3、按规定,应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缴的退役士兵个人缴费部分,请接到通知的退役士兵及时将个人应缴费部分汇入昆明市西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士兵社保专用账户上。
户名:昆明市西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士兵社保专户
账号:021000015338
开户行名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
昆明市西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11日